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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花盛开八闽

2018-12-04 10:00: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抓重点,多渠道开展普法活动

全省普遍将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作为重点普法对象,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守法。

我省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全省共举办领导干部“双百”法治讲座和培训18730多场次,实现“双百”法治报告会省直、设区市及县(市、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覆盖,有力示范带动了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开展为期三年,以反对校园暴力欺凌、防范校园贷等为主题的全省“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泉州市开展“服务重点项目 律师显作为”项目,推动律师“送法进企业”,先后为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1270件次,开展“法律体检”625次。厦门市为国内企业在南亚国家从事资源贸易、投资提供立项、尽职调查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加大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抓落实,多维度强化普法责任

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措施安排,认真探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新途径新方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及我省贯彻意见,省依法治省办相继印发了《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2017、2018年度《福建重点省直机关普法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界定了60多家省直重点部门的普法职责,公开发布年度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的重大普法活动安排、参与方式等,推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并在门户网站、公示栏等进行公开,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漳州、莆田、南平等地还建立了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用活生生的案例进行普法。沙县推出“平台+部门”普法宣传机制,利用“五个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调动各部门的普法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起全县联动的大普法格局。

我省还出台了全国第三部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重点围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这一主线,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普法法定责任主体地位。省依法治省办下发了《福建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评标准(试行)》,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和考核标准,有力推动各级国家机关严格落实普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