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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志愿者林大爷:美好生活离不开宪法的保障

2018-12-04 11:41: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4日讯  家住福州西湖附近的林大爷,是一名法律志愿者,平日经常参加社区的普法服务活动,为社区的老人朋友讲解法律知识、调解生活矛盾。和记者聊及宪法时,林大爷刚解答完熊奶奶关于房子的一些问题。“说起宪法,你们年轻人喜欢用‘高大上’形容它,感觉它距离我们生活很远。”林大爷笑了笑,说道,“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就说刚刚聊的房子问题,《宪法》中就有很多条款与之相关。”

原来,刚刚熊奶奶和林大爷聊的问题,正是关于房屋的使用年限。“大家都知道,我们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林大爷从口袋里拿出平时记录法律理论的小本子,边看边和记者说,“根据《宪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我们只享有使用的权利,那么70年到期后怎么办呢?”旁边路过的一位阿姨听到林大爷的问题,也好奇地凑过来听解答。林大爷缓缓地向记者解释:“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宪法保护的。根据《物权法》,我们可以看出,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我的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我的。当我的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可以续签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大家大可不必担心这个问题。”路过的阿姨听完后,露出了恍然大悟的神情,说道:“我平时也会想这个问题,今天终于得到了答案,真是学到了!”

谈及对宪法的感情,林大爷说:“宪法是最大的法,规范着公权力的平稳与秩序,我们的美好生活离不开它的保障!”

(本报记者 谢梦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