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交流座谈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5日讯 12月3日,我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来临之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进行专题学习交流。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主持会议并讲话。 吴偕林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系列重要论述,将之作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纲领、旗帜和灵魂,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推动宪法自信进一步立起来、宪法精神进一步立起来、宪法权威进一步立起来。 吴偕林强调指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官是法治工作者,处于法治工作的第一线和重要阵地,是推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重要力量,在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要坚持把宪法精神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履行好推动宪法学习贯彻实施的职责使命。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坚持深化司法改革,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加强队伍建设,做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带头示范者,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法治保障。 吴偕林要求,全省法院要大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营造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浓厚氛围。各级法院要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抓住“关键少数”,做好“结合”文章,营造浓厚氛围,着力把宪法自信融入司法理念,把宪法思维融入司法方法,把宪法精神融入司法实践,加强以案释法、法治宣传和司法建议工作,使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成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实施宪法的生动教材和具体载体,使宪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会上,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人民法院监督员、共青团福建省委权益部部长王家新,台江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台江区人大代表林永忠,闽侯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朱玲,福州中院行政庭庭长陈学凯,晋安区法院新店法庭庭长林敏等从不同角度,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和思想实际,围绕宪法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学习宣传和实施宪法有关工作和成果等方面先后作了发言。 (陈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