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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邪教对青少年的危害

2018-12-07 11:43: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随着时代的发展,邪教组织日益猖獗,青少年是从儿童期向成人期转型性的阶段,处于这一阶段的人,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与从众心理,他们广泛地接收着各种信息,但是由于缺乏社会经验,青少年很容易被社会上所流传的各种信息影响。而某些邪教组织也正是看中了青少年的这一“特性”,将罪恶的魔手伸向了青少年群体。他们利用各种歪理谬论,甚至利用各种现代技术,一步步侵蚀着青少年的思想,让青少年深受毒害。邪教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大肆宣扬教义思想,散播谣言,严重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警惕邪教利用青少年的“弱点”侵蚀

青少年社会认知力弱、承受挫折力差,缺乏明确的价值观,邪教组织利用其心理发展方面的特征,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精神控制,蛊惑诱骗青少年,使他们潜移默化接受邪教歪理邪说。邪教组织正是利用了青少年这些特点,对青少年进行拉拢和蛊惑。河南南阳市邪教痴迷者田建国、王朋夫妇,让自己上中学的儿子小田也起早贪黑地练“法轮功”,让小田渐渐产生了厌学情绪,先是上学迟到、早退,继而是隔三差五地旷课,最后干脆辍学在家,一位被老师和同学公认为聪明好学的好学生,因缺乏对邪教的辨识能力,误信邪教,把大好青春年华用在迷信邪教上。

警惕邪教对青少年思想上的毒害

邪教思想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学业及健康成长。邪教组织鼓吹歪理邪说,宣扬宿命论,使一些青少年精神涣散,思想颓废,不思进取,甚至道德缺失,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无法面对生活中的挫折。1999年17岁陈英为“升天”跳车身亡案可谓是典型。当时正值花样年华的陈英,原本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某中学品学兼优的高二学生,在面临高度紧张的学习压力时迷茫、空虚,在深陷邪教的母亲的蛊惑下,开始练起“法轮功”,逐渐丧失理智,精神涣散,深信“圆满说”,以宿命论面对人生的美好与挫折,以邪教的黑暗与丑陋取代了心灵的光明与圣洁,于同年8月16日在北京开往佳木斯市的439次列车上跳车身亡。这样的惨剧是任何人都不愿面对的,同时它也时刻警醒着世人——强大自己,用科学打败迷信。

警惕邪教对青少年的精神控制

邪教利用“洗脑术”对青少年进行精神控制,让青少年成为邪教作恶的帮凶。邪教组织把邪教思想通过各种手段传递给了没有辨识能力的青少年,不但扰乱了他们的世界观,甚至还被教唆成严重的违法犯罪分子,成为纵恶的行凶者。2014年5月28日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一案,6名犯罪嫌疑人中就有3名为青少年,主犯竟是一个18岁的少女张航,嫌疑人在威胁受害人吴某让其告知手机号码时,遭到吴某的拒绝,后将吴某殴打致死。可以看出,这些被邪教思想洗脑的青少年是如何的漠视生命。

警惕邪教残害生命,让青少年成为邪教的牺牲品

邪教为达到某种目的,不仅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甚至视生命如草芥,不惜残害未成年人生命。而青少年是非辨别能力较差,思考方式、人生观念和为人处世都不成熟,在邪教的蛊惑下,只能被动地接收邪教组织和家庭中邪教人员的安排。骇人听闻的“1·23”自焚事件,每每提起都令人颤栗。2001年1月23日,正值中国农历除夕,7名“法轮功”痴迷人员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2死3重伤的惨剧,其中最令人惋惜的就是12岁的刘思影和中央音乐学院19岁的学生陈果,深受邪教思想的迫害,为了奔赴所谓的“法轮世界”,引火自焚,成为邪教的牺牲品。

这些血的教训,就是对世人的警示。

(省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