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梅列法院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听庭审 学宪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0日讯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有无异议?”12月4日,在三明市梅列区法院的审判庭上,审判员问道。为迎接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梅列法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辖区学校的学生们参与法院公众开放活动,并对一起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纠纷案件进行了旁听。 该案中,被告人郭某和邱某酒后在足浴店消费时,与场所服务员发生纠纷。二人借着酒劲滋事,故意将包间内的食物和啤酒等物品进行随意抛砸,经鉴定被损坏物品价格为人民币4095元。在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后,邱某不仅不配合民警调查,还将民警咬伤,造成其伤情为轻微伤的后果。在法庭上,根据审判员的引导,公诉人和被告人有序地进行回答,庭审现场平静而又庄严,旁听人员都认真地倾听着庭审。 不仅“听”,还要“学”。三明第八中学七年级的学生小黄说:“第一次参加到法院庭审,看到被告人因为一些很小的事情,却冲动地和他人起了纠纷,现在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实在值得引以为戒。”小黄表示,今后自己不但要好好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也要学习宪法和其他的法律法规,做个遵纪守法的人。 庭审结束后,法官随即进行普法讲解,帮助大家梳理了解整个庭审流程及人员配置,并着重对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两个罪名为大家进行普法宣传介绍,同时回答人大代表、学生们提出的各种问题,提升对法院工作的理解。 之后,在法官的引导下,学生们先后参观梅列法院少年圆桌审判庭、法院历史陈列室、法制宣传长廊、家事调解室、立案服务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失信人员展示屏、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展板,通过此种方式了解法院立案、审判和执行、扫黑除恶的各项工作。 据了解,活动当天梅列法院还组织全院干警130余人开展了宪法宣誓活动,并深入辖区第一中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寓教于乐的法律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猜谜语学知识、以案学法等形式,向学生宣传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以及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法治观念。 (本报记者 黄丽青 三明长安网记者 林馨怡 通讯员 洪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