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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公诉一起涉恶案件

2018-12-11 10:14: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1日讯  12月10日,由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苏某某、蔡某某、陈某等恶势力团伙成员诈骗、敲诈勒索案开庭审理。值得注意的是,该起案件也是鼓楼区检察院开展捕诉合一工作后首起由同一名员额检察官进行批捕及起诉的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郭某某、苏某某、蔡某某、陈某伙同曹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出资50万元人民币,以福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未取得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放贷活动。

该团伙以周息3厘至5厘的低息分期还款为幌子,让被害人以车辆和车钥匙质押,签订质押车辆、委托处置车辆等一系列空白合同,在扣除“砍头息”,并在被害人车辆安装GPS定位后放款,同时将质押的车辆交由被害人继续使用。

当该团伙认定被害人违约后,就私自将车辆开走并藏匿,以卖车抵扣债务为由要挟被害人,索取高额的违约金、拖车费等。逐步形成了以曹某某为首要分子,郭某某、陈某某、苏某某、蔡某某以及陈某伟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介绍,2018年1月11日,其中一名被害人罗某某在涉案公司与该团伙签订了借款50000元的合同,约定以周息5厘、分18期还清。在扣除“砍头息”后,该团伙将36772元人民币转到罗某某账户。2018年2月,在被害人罗某某还款五期本金15140元人民币后,曹某某等人以其第五期还款转账时间超过1分钟为由认定其违约,并将罗某某的车开走藏匿,以卖车相要挟,向其索要了违约金人民币54000元后交还车辆。

案发后,四名被告人按照各自占股份的比例已退还了被害人黄某某、罗某某、张某被敲诈勒索的部分款项。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赵桦 韩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