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首例刑事速裁案件当庭宣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7日讯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法院在审理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时,在经过被告人许某同意的情况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莆田市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审案件,庭审过程用时不到15分钟,被告人许某当庭服判。 许某今年25岁,2018年10月21日晚上,他在位于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的家中喝下5罐易拉罐啤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往秀屿方向行驶,途经一处路口拐弯处时, 因驾驶不慎,撞到路边的石条摔倒,造成自身受伤的单方面交通事故,经鉴定许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里为128.04mg/100ml。2018年10月30日,伤好后,许某主动到莆田市公安局月塘镇溜派出所投案,被莆田交警支队罚款500元。后该案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在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依法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庭审中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法官在认真听取公诉人的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即当庭宣判:因被告人许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危害社会安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现场,法院邀请了莆田市各县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辖区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100多名干部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以法官优秀示范庭审的方式生动形象地向社会宣传普及刑事速裁相关法律法规,为下一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工作既提供引领示范和基本遵循又打下了良的好群众基础。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何遇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