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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迷途少年重启人生“导航”

2018-12-24 11:35: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挽救未成年嫌疑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4日讯  不久前,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回访跟踪帮教见到了江某。褪去身上的戾气与稚气,如今有了稳定工作的江某多了一分成熟稳重。

2016年11月21日凌晨1时许,嫌疑人陈某等5人从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某夜总会出来到一楼电梯口时与陈某某等人发生纠纷,嫌疑人侯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后江某、彭某等人赶到现场,江某手持菜刀将陈某某头部砍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件送到鼓楼区检察院后,由于江某系未成年人,该院未检办检察官依法对逮捕后的江某进行了初审评估,发现江某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该案主要嫌疑人已到案,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他可能具备取保候审条件。”于是,未检办和监所部门联合根据相关规定对江某进行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

“一查、二听、三访,四估,这是我们进行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的流程。”鼓楼区检察院监所科黄萍科长介绍。立案后,监所部门第一时间查阅了案卷材料,查明批捕原因,得知审查逮捕时因嫌疑人江某持刀致人轻伤,未对被害人赔偿,且主要嫌疑人刘某未到案,为保证诉讼正常进行,有逮捕必要。随后,办案检察官又听取了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证实主要嫌疑人刘某已到案,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江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进行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不能只是坐在办公室翻阅卷宗,很多情况是在卷宗上了解不到的。”在随后开展的社会调查中,未检办检察官走访了江某父母的租处,深入了解江某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原来,江某的父母长期在福州务工,江某自小由爷爷带大,缺乏父母的教育与关爱,其被关押后,爷爷病危。

根据江某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办案检察官对有无必要继续羁押江某进行了综合评估。“案件主要嫌疑人已经到案,犯罪事实基本查清;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能被判处缓刑;江某还是个未成年人。”鼓楼区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吴云玲告诉记者,“尽管如此,但江某是‘无经济来源,无监护条件’的双无外来人员,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

“我们的一个决定,影响的可能就是一个人的未来。”经多方沟通协调,由海容社工担任江某的合适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对其进行帮教与监管,创设了取保候审条件。

2017年4月12日,鼓楼区检察院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江某于同年4月28日转取保候审。在家人的陪伴下,江某走出看守所,回到爷爷的身边,本已病重的老人原本只希望临终前能见到自己一手带大的孙子一面,而今因为孙子的陪伴,病情竟也逐渐好转。自小不善于表达情感的江某还给为自己奔走的检察官送来了一封感谢信。

2017年6月8日,江某犯聚众斗殴罪被鼓楼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鼓楼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从未放弃对江某的跟踪帮教,在检察官的努力下,江某和父母之间原本淡漠的关系也逐渐好转,原先不务正业的江某跟随父亲学习了一段时间的石雕技术后外出找了一份装修的工作。

“如果我们当时对他‘一捕了之’,不采取进一步帮教措施,极有可能导致‘交叉感染’,不利于其悔过自新、回归社会。”见到如今的江某已然开始崭新的生活,检察官们甚感欣慰。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江惠瑛 郑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