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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首例涉恶案件宣判3名被告人获刑

2018-12-26 10:49: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6日讯  12月18日,平潭法院对林某峰、蔡某兴、魏某等3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依法公开宣判。该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潭第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峰、蔡某兴无视社会管理秩序,为索要非法高利贷和以违约为借口肆意追加的违约金,多次纠集、指使他人对被害人陈某等人采取谩骂、殴打、张贴大头贴、喷漆等手段进行威胁、恐吓,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魏某无视社会管理秩序,伙同被告人林某峰、蔡某兴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平潭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蔡某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魏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陈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