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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法院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2018-12-27 09:56: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7日讯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恶案件,陈某、李某、林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李某、林某7人先后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福州市仓山区双湖新城小区一带,为非法牟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9月初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李某、魏某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双湖新城小区门口,假借仓山区盖山镇黎升村市场督导员的身份,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向在该小区门口临时摆摊的被害人余某、叶某、林某、陈某等人强行收取所谓的“卫生管理费”。因摊主余某、叶某拒绝缴费,被告人魏某先后两次雇佣被告人李某等人至被害人的大排档摊位进行恐吓,并持砍刀打砸被害人摊位,致摊位冰箱、炒锅、桌椅不同程度损毁,无法经营。后多位被害人迫于威胁,定期如数缴费。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陈某等人共强行收取所谓的“卫生管理费”人民币约2万元。

除此之外,该团伙还多次采取威胁恐吓、强行驱赶方式阻扰某小区内店铺正常经营,强迫店主出资购买健身器材,严重扰乱物业管理和经营秩序。同一时期内,为发泄对某小区物业的不满,该团伙将点燃的鞭炮投掷于该小区物业办公地点内燃放,恐吓物业办公人员,并强行占用物业公司办公地点用于开设麻将馆,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8千余元。

(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仓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