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将乐县法院审结首例涉恶案件

2018-12-27 09:58: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7日讯   近日,将乐法院审结一起涉恶案件,张某、王某博、余某华等七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这是该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进入审判程序的涉恶案件。

经将乐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王某博、余某华、游某鑫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张某甲,致张某甲轻伤二级;被告人张某、王某博、余某华、游某鑫、黄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熊某,致熊某轻伤一级;被告人余某华、林某诚、杨某阳伙同他人随意殴打陈某,致陈某轻伤一级,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将乐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了逞强斗狠,纠集被告人王某博、余某华、游某鑫、黄某和郭某亮(另案处理)等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张某还伙同他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张某是相对固定的纠集者,王某博、余某华、游某鑫、黄某、郭某亮是共同参与者,属于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责任和基本任务,将乐法院将持续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好社会治安,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记者 黄丽青 三明长安网记者 林馨怡 通讯员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