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9日讯 28日,省高院召开福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近年来福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强调在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中贯彻平等原则的具体工作目标,提出“四个效果”相统一的具体要求。要求进一步完善并推广“网格化+”司法模式和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努力让立案、诉讼费交退、送达等诉讼事项“像网购一样方便”。 《措施》要求严格依法认定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对于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适用监禁刑的,可以作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处理。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举证难”“赔偿低”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同时对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作出了明确要求。提出坚持善意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措施》还要求设立法官工作室,开展法律和法治宣传工作,提高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 据了解,今年1至11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282193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25%;审结各类与企业有关纠纷一审案件257件、与公司有关纠纷一审案件1579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案件6377件;审理破产案件282件,审结破产重整案件27件。 (记者 郭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