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开宣判当地首起涉黑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9日讯 12月27日上午,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利、吴某铭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溪法院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2016年2月以来,被告人吴某利、吴某铭伙同李某芳(另案处理),先后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插手他人经济纠纷,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行收取逾期还贷车辆,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吴某利、吴某铭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福建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还拉拢、腐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被告人刘某猛,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获取车辆轨迹等信息,用于非法收车。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安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吴某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某家等17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刑罚。 (李晓萍 吴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