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奔波只为护“苗”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03日讯 “现本院判决如下,一、撤销阿玲(化名)的监护人资格;二、指定德化县民政局为小宇的监护人……”日前,德化县法院受理了首起撤销监护权案,宣判完该案,承办法官李平终于重重松了一口气。为了妥善第办理好这个案件,她注入了太多的心血。 2018年10月29日,李平受理了这起申请人为德化县民政局的撤销监护权案,案件中的当事人小宇(化名)年仅3周岁5个月。小宇的亲生父母均为四川大凉山彝族人,他是父母的第四个孩子,出生后的20多天,便被亲生父母以98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在买方家中生活了一年多后,小宇在公安机关的一次打拐活动中被解救,由德化县民政局临时安置在一寄养家庭中。 接到案件后,李平第一时间“家访”了小宇现在的寄养家庭。见到养父母对小宇细心照料,且小宇十分活泼、阳光、充满灵气后,李平揪着的心终于松了一半,后便马不停蹄前往福州监狱探访小宇的生母阿玲。“我家境贫寒,孩子的爷爷年事已高,孩子的外婆身体不好,同意民政局的申请,希望小宇日后过得好。”因丈夫已经因吸毒死亡,自己又因拐卖亲生儿子被判处刑罚,所以当阿玲得知德化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其对小宇的监护权时,留下了忏悔的眼泪。 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为此,小宇的母亲同意放弃监护权后,李平依法联系了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小宇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抚养小宇的意愿。那么,撤销生母阿玲的监护权后,监护权应指定给谁呢?是指定给德化民政局,还是指定给小宇远在大凉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为了给小宇一个稳定有爱的家庭环境,经过深思熟虑后,李平决定长途跋涉,亲自前往2300多公里外的四川大凉山调查小宇的原生家庭,对小宇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生活环境进行调查。 经过一路转机、转车,李平翻山越岭到达大凉山,依次走访了小宇的祖父、外祖母家。破旧的小木屋,发出黯淡光芒的灯,床上脏到看不出原本颜色的衣服,小宇穿着黑旧棉袄的3个哥哥姐姐……大凉山之行的一幕幕,戳中了李平的心。 深入调查回来后,李平认为阿玲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将亲生儿子小宇卖与他人,其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小宇的身心健康,故阿玲不宜再担任小宇的监护人。本案中,小宇的祖父、外祖母虽有抚养小宇的意愿,但是经济条件和身体条件均不具备抚养的能力。况且,小宇在福建出生后至今均在当地生活,虽然小宇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血缘关系,但是四川大凉山对于小宇来说是一个十分陌生的地方且语言不通,双方并未建立起亲情。小宇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明知其被出卖后,也无意将其接回家中抚养,若指定由远在大凉山的祖父或外祖母抚养,不利于保障其身心健康。 与之相反的是,小宇被解救后由德化县民政局进行了妥善安置,现在的寄养家庭关系和睦,由德化县民政局担任新的监护人,客观上更有利于小宇的健康成长。因此,最终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撤销监护权之后对新的监护人的指定,事关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着重考虑真正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指定。希望法院的判决,能让小宇在一个更好的环境中茁壮成长,学会感恩、自力与坚强。”案件结案后,李平法官感慨地表示。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徐晓璐 郑美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