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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2019-01-08 10:43: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08日讯   近日,上杭法院对被告人温蔚荣等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温蔚荣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该案是龙岩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温蔚荣纠集、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以被告人温蔚荣为首,被告人梁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陈某、王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游某凡、包某才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与其他恶势力团伙逞强争霸,多次有组织实施持械聚众斗殴;为非法强索高利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上杭城区和郊区多次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群众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上杭县特别是上杭县城区和郊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上杭法院认为被告人温蔚荣及组织成员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对组织者、领导者温蔚荣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对其余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四年九个月不等。6名组织外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俞春花 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