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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首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9-01-09 10:00: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09日讯   近日,光泽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由该县检察院提起的陈某毁坏财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承担复植补种责任,该案系南平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陈某盯上一片公益林,并予以大肆砍伐、破坏,案发时造成武夷山国家公园区域内国家级生态公益林61株阔叶树被毁。经鉴定,被毁阔叶树林地面积按测得林分现存密度折算毁坏林木面积为1.2亩,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人民币近4万元,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陈某以种植茶树之目的,非法毁坏集体林场林木,毁坏林木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毁坏财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故意毁坏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补种以硬阔叶树种为主的树木,并对补种的林木抚育管护三年;支付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及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3.7万余元,该款将用于此案生态环境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环境修复。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莉 刘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