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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签合同该如何维权 律师:注意收集证据并及时报警

2019-01-09 13:16: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范律师认为遇到此事,李先生首先应当了解冒充房东的人的身份,确认其与房东之间是什么关系。究竟是受房东之托有权管理房子的人,基于便利等原因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直接冒充房东?还是根本无权处分房子的人,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而与你签订合同?其次再根据所了解的情况作判断。

若为前述第一种情况,又分为二种情形,一种是经过房东追认,则合同有效,依合同履行。另一种是房东拒绝追认,则冒充之人涉及民事欺诈。而欺诈性的合同往往造成受欺诈方经济利益的损失,欺诈方应当赔偿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的实施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就是说,对此类合同,受害人如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可要求变更合同;如果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撤销该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将发生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同样的后果。即可按照《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返还定金及赔偿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因此,一旦发生因受欺骗而签订合同的情形,一定要注意收集被欺诈的证据,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处理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同时要注意若请求撤销,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范律师说,“若为第二种情况,则冒充之人可能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李先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回自己的财产。”

经范律师帮助,最后,李先生决定按范律师的建议进行处理。

范律师也提醒广大读者,在进行房屋买卖、租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查看不动产权证书等凭证,必要时还应到不动产交易中心核查其真实性,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本报记者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