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莫名奇妙成被告 检察建议还清白

2019-01-10 13:06: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0日讯  日前,福安市某酒店员工林华(化名)遇到一桩怪事,他从未借过大额钱款,却莫名其妙地摊上一起欠款15000元的民事诉讼。要不是自己的银行卡突遭冻结,他都不知道自己已经在“官司”中败诉了,且被法院强制履行偿还欠款。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还原事实真相,林华来到福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原审卷宗材料了解到,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林华多次向福安市某酒业有限公司买酒但未实际付款,共结欠酒款15000余元,且出具欠条确认。该酒业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遂向福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林华偿还货款。

2017年11月27日,福安法院一审判决林华偿还福安市某酒业有限公司欠款。该民事判决是一起缺席审理和判决的案件,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由原告所提供的一张写有“林华”名字的欠条和一张关于“林华”身份材料。

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林华确认,林华却笃定从未签过这张欠条,也未提供过身份材料,自身与判决书里所述的买卖行为毫不相干。一个疑问掠过检察官的脑海,难道这起案件的被告另有其人?

于是,承办检察官前往福安市公安局核实了解本案所涉及的户籍材料,果然有了意外收获。在公安局某派出所管辖范围内调取到两份同名同姓的“林华”的户籍证明。检察官一鼓作气,顺着这条案件线索,询问了一审原告,终于查明案件事实。

经查,本案原审被告林华是一名酒店的员工,而真正的被告则是一名酒水零售商。原告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未辨明被告真实身份信息,提供了错误的身份材料,在被告缺席审理和判决的情况下,导致一审判决书中被告身份错误,这才让原审被告林华承受了这份“不白之冤”。

日前,福安市检察院已依法向福安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这是福安市检察院第一起因被告身份错误而向法院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福安市法院对此予以采纳,并立即启动再审程序。

据介绍,2018年以来,福安市检察院进一步优化多元化诉讼监督格局,受理审查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福安市法院均已采纳。福安市检察院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加强对裁判结果、执行活动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格局,推动案件数量、质量、效果整体提升。

同时,福安市检察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从受理到结案的各个环节,切实抓好和解息诉和风险防范工作,持续做好释法说理、引导和解息诉、及时评估风险、科学制定预案等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邱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