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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法院公开宣判李某福等27人涉黑案

2019-01-11 09:58: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1日讯   1月10日上午,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某福等27人涉黑一案。被告人李某福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二十二年六个月不等。

经依法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李某福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龙文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福等2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等共计十三项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二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没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对其余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李某福等人涉黑一案,是漳州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去年,漳州全市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8个、恶势力团伙16个;已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件17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16件143人、恶势力团伙案件19件76人,打击质效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同时,漳州市突出深挖彻查,全市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51件71人,已处理33人,实现“保护伞”立案查处县区全覆盖,专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余瑞娟 蔡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