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厢法院宣判1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2019-01-14 11:11: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19名成员被判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4日讯 日前,莆田市城厢法院对被告人苏某某、郑某某、何某某等19人犯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郑某某、何某某等19人在从事汽车钥匙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伙同同案人多次使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勒索被害人钱款,已形成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何某某、苏某某、郑某某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主犯。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苏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郑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梁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林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余14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黄盈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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