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2019-01-14 11:13: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小吃中加“料” 赔偿68万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4日讯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的洪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是厦门市首例提起诉讼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社会各界相当重视,共有二十余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经查,被告洪某自2008年12月12日以来,为了片面追求其所生产的厦门小吃“油葱”的口感弹性,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长期在“油葱”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销售给食客。经调查,截至被查获,洪某经营的小吃店销售掺入硼砂的“油葱”累计共得价款约人民币6.8万元。 思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洪某的行为既破坏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秩序,又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履行公告程序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院决定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过调解达成协议,洪某承诺在七日内按照检察机关诉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8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随后,法庭综合考量洪某的悔罪表现和赔偿、道歉承诺,当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洪晓东 廖榆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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