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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惨剧”敲响警钟

2019-02-01 10:56: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回首18年前,“法轮功”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了一起震惊中外的“自焚事件”,这一事件的直接后果,造成自焚参与者三个家庭家破人亡,支离破碎。至今人们对那场惨剧的阴影仍挥之不去,毫无疑问,这场悲剧给那些“法轮功”追随者、痴迷者敲响了警钟。

母女双亡敲警钟

“1·23”自焚事件,最为悲惨的是刘春玲和她的12岁女儿刘思影,母女二人受到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毒害和蛊惑来到天安门广场参与自焚,给一个原本幸福美好的家庭造成灭绝之灾。

据刘春玲的养母霍秀珍回忆:“37岁的刘春玲有过两次离婚的经历,她与12岁的女儿刘思影相依为命,过着平静和安稳的生活。刘春玲接触‘法轮功’后变化很大,以前刘春玲对我有养育之恩,逢年过节,都要给我做几件新衣,买些我爱吃的东西。她在开封购买了宽敞的新房后,还主动把我和老伴接来一起住。练上‘法轮功’以后,她渐渐对我关心少了,家里的事情基本不操持,整天在客厅里对李洪志的画像烧香朝拜,卧室整天门窗紧闭,晚上练功,白天睡觉。”“刚开始,她一个人在家练功,后来还把功友引到家里一起练。再后来,她威逼利诱小思影跟她一起学练‘法轮功’,描述美好的‘天国世界’,小思影就沉浸在美好的境界中,仿佛看到了‘天国世界’。有时,我提醒刘春玲几句,她嫌我贬低了大师,影响她‘圆满’,竟然对我动手,用高跟鞋打我,还把我赶出家门,直到刘春玲和小思影出事。”

尤其是12岁的小思影,从小多才多艺,聪明活泼,在学校跑步比赛中获过奖,参加演出的集体舞《幸福快车》获全校文艺汇演二等奖。没想到的是小思影在母亲刘春玲的误导下,幻想到“天国”里当“法王”,跟随母亲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法轮功”邪教比虎还毒,刘春玲竟把自己的女儿带上黄泉路!刘春玲、 刘思影的自焚悲剧敲响了法轮功痴迷者的警钟。

母女毁容敲警钟

“1·23”自焚事件中,郝慧君、陈果母女身体严重烧伤,引起五官严重变形扭曲,脸部烧伤,人妖难辨,至今仍无法融入社会。

郝慧君原本是开封市回民中学的音乐教师,自焚那年,郝慧君49岁,正是教学事业的黄金期,如今屈指算来,郝慧君也到了退休年龄。如果没有那次自焚事件,她应该是桃李满天下了,过着美好幸福的晚年。

“自焚惨剧”最可怜的是陈果,当年她20岁,是中央音乐学院民乐系99级学生。1993年曾因专业成绩突出,被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推荐参加中央电视台银河艺术团赴新加坡访问演出。如果不是那场邪火,有着姣艳的容貌、良好艺术造诣,她是令人羡慕的天之骄女,毫无疑问可以有美好的前程。可如今38岁的她,烧伤毁容,不要说事业的蓬勃发展,就连找个对象、结婚生子也成了奢望。陈果的悲剧敲响了“法轮功”痴迷者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