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 《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1日讯 日前,省教育厅、卫健委、体育局、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等八部门共同印发《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省政府授权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市、县(区)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所属学校签订责任书。 方案明确要求,将学生视力健康纳入学校考核机制,作为学校年终考核、班级评优评先、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年度考评的依据。将学校年度学生总体近视率、新发近视率列入文明学校评选、达标高中晋级评估、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示范幼儿园评估指标。将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定期公布制度。 方案明确要求:限制电子产品使用,学校应制定电子产品和教辅软件使用管理细则,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便携电脑、电子书籍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统一保管,学校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教辅APP等教育信息化产品,严格控制通过教辅APP等教育信息化软件布置作业,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限定中小学书面作业和电子作业数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原则上,不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确须需要,初、高中生每日电子作业总时间不长于20分钟并向学校报备;限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限定课桌与黑板的前后距离范围,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有2米以上距离,后排课桌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超过8米,中学不超过8.5米;要求学校视觉环境达标与视觉适应动态调整,学校要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采光和照明要求,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达到100%,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建立视力定期监测制度,学校应建立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实时转移,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不少于2次视力监测制度;配备必备的校医,到2020年底前,6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必须全部配备有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记者 谢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