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谈弘爱医院
推动社会单位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9日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全市“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考核和冬春火灾防控督导”情况,近日,厦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卫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约谈厦门弘爱医院。 约谈会上指出,弘爱医院开业4个多月来,日均接诊病人已突破1000人,作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在日常消防工作中,医院未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履行各项职责,未按照国务院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明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领导和相应处室的消防安全职责,未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实地检查中发现,院方后勤保障部的负责人甚至不知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具体职责,医院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上存在缺管失位。 约谈会议要求,弘爱医院应依法依规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针对性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通过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平安。此外,还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消防培训,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弘爱医院应敏刚院长代表院方表示,将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次约谈会议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医院消防工作水平。 (周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