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小法庭 司法大温情——上杭县法检合力巡回审判一起七旬老妇失火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0日讯 “谢谢法官,你们辛苦了!我们一定会吸取教训的。”林某某的家属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道。经过40分钟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林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日前,上杭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团队法官和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分别驱车到临城镇新塘村 77周岁老妇林某某家中,在庭院里搭建的简易法庭上巡回审理林某某失火案。 为何将开庭地点选在被告人家中?原来,2018年3月22日13时许,林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和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独自到上杭县临城镇新塘村“蛇坑里”山场其公公婆婆墓地进行祭祀过程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勘验,认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7.23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301.31元,涉嫌失火罪。案发后,林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交生态恢复保证金5000元。 该案移送到上杭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张丽萍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被告人案发时已77岁,而且案发后做了心脏搭桥手术,身体不好,行动极为不便,于是张丽萍将讯问现场设置在被告人家里。此后,张丽萍综合考虑案情及被告人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的情况后向上杭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主动将林某某的身体情况告知法院,并建议在被告人家里设置法庭依法审理。 庭院里的小法庭,简易却不失威严,鲜红的国徽下,公平正义在有温度地进行中。年过七旬的林某某不通汉语普通话,主审法官吴燕春使用客家方言与林某某对话,再将林某某的话“翻译”给书记员记录。 整个庭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范有序,当庭进行宣判。既切实展示了检察院、法院执法办案的人性化,也进一步强化了司法办案的教育挽救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罗小丽 张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