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晋江市深沪镇践行“枫桥经验”盘活调解力量

2019-02-22 14:57: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矛盾不出船   调解新气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2日讯  汽笛长鸣,归航的渔船缓缓靠岸;渔港边,工人们顶着大风抓紧时间卸货……春节期间,晋江深沪中心渔港码头依旧一派繁忙景象。晋江深沪渔港因渔而兴,渔船云集。因此,如何快速化解渔船民之间的各类纠纷成了深沪镇党委、政府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深沪镇充分学习“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等“枫桥经验”精髓,整合多方力量,实现调解网络“全覆盖”,把“枫桥经验”从陆上“嫁接”到了海上。

抱团联动

实现调解网络“全覆盖”

近日,晋江深沪边防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深沪中心渔港有渔船民发生争执。接到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系刚刚出海归来的吴某准备抛锚时,与另一名渔船船主陈某因泊位问题发生争执,陈某甚至还跳上吴某渔船对吴某进行殴打,破坏船上物品,幸好民警及时赶到制止。

随后,该所联合渔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处理。在民警和调解员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长达2小时的调解下,最终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陈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向吴某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船上被破坏物品。

这只是深沪镇实行调解网络“全覆盖”的一个缩影。该镇通过成立渔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法律人士及渔业一线资深人士担任调解员,及时就地调处渔业生产和渔民生活中出现的各类纠纷。调委会成立以来,共调解重大、疑难海事渔事纠纷 120 多件,涉及金额 2000 多万元。

同时,深沪镇招募 200 多名综治平安志愿者作为纠纷信息员,充分发挥堡垒、探头作用,及时将发现的纠纷信息上报。调委会根据矛盾的实际情况,协调各相关方主动介入,邀请渔港经济区各村(社区)的 100 多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老人会长参与调解,充分发挥他们的人缘、专业等优势,确保纠纷化解到位、协议履行到位,争取将矛盾解决在海上、解决在渔船上。

调解有道

实现操作流程“全规范”

联合法院组织调解人员学习《人民调解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设置专门人员负责调解协议书、调解卷宗制作;聘请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确保调解协议书、调解卷宗具备法律效力……近年来,深沪镇与厦门海事法院开展海事纠纷调解工作的全方位协作。

厦门海事法院选派法官到深沪镇对调解难度大的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渔船买卖合同纠纷等海事纠纷参与协调、提前介入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广大群众无须到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在家门口解决处理海事渔事纠纷,大大降低诉讼成本,有效提高纠纷处置效率……

为了让调解工作更加高效,深沪镇不断创新工作体系,探索以渔业协会调委会为中心,镇司法所、派出所、劳务所、村委会、妇联、工会、商会等单位参与的“1+N”矛盾化解工作体系,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同时建立矛盾纠纷通报交流、多元化解决、联合调研、协作普法等工作机制,精准完成各类涉渔纠纷调解工作。

今年春节前夕,晋江深沪边防派出所接到江西籍渔船民王某求助,称其正在渔港码头某号渔船上讨要工钱,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请求民警帮助协调解决。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控制局面,防止双方出现过激行为。经了解,王某系江西省永修县人,一直在李某的船上捕鱼。两个月前,由于王某和同船其他工人发生了一些纠纷,便想跳槽到其他渔船,船长李某以此为由拖欠王某4000多元工资。民警以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为双方进行调解。终于,经过民警的努力,双方达成一致,陈某一次性拿出4000元作为工资余款支付给王某。

(本报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