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若干措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回应台胞台企司法需求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3日讯 22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立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提出了59条具体举措。 《措施》涵盖涉台司法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特别强调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突出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并从依法保护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落实、依法保护台胞台企投资权益和经济合作利益、依法保护台胞劳动就业权利、依法保护台胞台企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台资企业产权以及依法保护两岸海上直航经营主体和旅客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台胞台企参与台湾海峡水域及西岸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举措,努力让台湾同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措施》积极回应台胞台企司法需求,着眼于依法保障台湾同胞在诉讼活动中与大陆同胞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并充分考虑海峡两岸风俗习惯差异等,提出了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的17条具体举措,对包括台胞参加诉讼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司法救助、提供法律援助、送达司法文书等一系列事项作出规定。同时,突出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就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包括扩大涉台案件集中管辖范围、设立服务台胞专门立案窗口、建立面向台胞的司法服务平台、探索涉台案件远程视频和异地诉讼平台等,涵盖了涉台案件管辖、立案、开庭、调解、保全及执行等全过程各环节,努力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此外,还提出了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的10条具体举措,包括积极探索吸纳台胞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聘请台胞担任人民法院联络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完善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聘请台胞担任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和鉴定专家、推进两岸法学界人士交流交往、推动建设两岸法学人才学习实践交流基地等,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法律文化,加深相互理解,加快融合发展,促进心灵契合。 据了解,这59条具体举措中,80%以上的举措属于我省法院的创新性举措。同时,根据平潭、厦门、福州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邻近的情况,鼓励、支持这些地区人民法院推出直接惠及台湾同胞的司法服务措施。 (记者 张梅花 郭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