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阳光”温暖心灵——南平延平法院开展司法救助活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3日讯 “王阿姨好,来,请您在相关文书上签字,为您申请的5万元司法救助金过一两天就会转入您提供的银行卡上。”2月20日上午,南平市延平区法院执行法官热情地为王阿姨办理领款手续。 “等了15年,真的要感谢法院和法官为我送来了温暖。”这天,家住延平区炉下镇田头村62岁的王阿姨心情格外好。因交通事故落下六级伤残,左小腿被截肢,目前靠假肢辅助行走的她,一早就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地陪同下前往延平法院领取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2004年6月5日,王阿姨骑自行车在村道上与一辆相向驶来的拖拉机在交会时发生事故,王阿姨左小腿被碾压后截肢。交警部门认定拖拉机驾驶员罗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延平区法院审理判决,罗某赔偿王阿姨各项损失16.8万余元。 飞来横祸使王阿遭受痛苦的身体折磨后,其心里同样遭遇了长达15年阴霾笼罩。判决生效后,罗某仅支付8000元赔偿款,便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延平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均未发现罗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法院对罗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罗某才支付2000元赔偿款。 今年春节前夕,延平法院依法为一批执行不能的案件申请人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王阿姨名列其中。 当天,和王阿姨同时来到延平法院领取司法救助金的还有吴女士。 2016年5月4日,吴女士丈夫在帮助他人装运毛竹过程中,从车厢上连同毛竹滚落地面,当场死亡。延平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游某、程某分别赔偿吴女士等人8.9万余元、4.9万余元。 吴女士丈夫的意外死亡对其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他们的女儿一个正在上学,一个因心脏疾病需长期治疗。吴女士申请强制执行后,延平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游某、程某财产。 在本次司法救助中,延平区法院同样为吴女士申请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 据了解,延平法院今年春节期间共为王阿姨、吴女士这样特殊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7.4万元,惠及16名申请执行人。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曾兴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