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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公检两家联合出台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活动工作规定

2019-02-25 09:41: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3日讯  日前,福清市检察院与福清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确立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的方式,包括主动介入和商请介入。细化了检察人员在提前介入中的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厘清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形成、发展过程及组织结构,对侦查取证方向、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开展监督等。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提前介入工作,并明确了提前介入环节检察人员、公安人员的禁止行为。要求检察人员在提前介入结束后应制作报告书阐述启动原因、介入过程、介入效果,明确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原则上由提前介入的检察人员办理。

此外,《规定》还要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相互制约,形成打击合力,健全预防惩治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会商解决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快侦、快捕、快诉“绿色通道”。

据介绍,规定出台以来,公检两家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活动中的协调配合,依法、准确、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目前,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已对3起涉黑恶案件开展提前介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名。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