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非法从事五金电镀 房东未予制止同获刑罚
检察官:做房东不能仅收取租金还得做好防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5日讯 房东出租房屋也有风险!不久前,诏安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中,租客非法开设五金电镀加工点,直排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房东在知情后仍然疏于制止,任由该加工点继续生产排污,最终因自己的疏忽而获刑。 沈某东是诏安县太平镇人,多年前其做木材加工的一块空地目前闲置。2017年3月,沈某东朋友找到他,说有一老板要租赁厂房做玩具加工,沈某东便将这块空地租给该老板,约定租期一年,并且一年后在空地上修建厂房的基建和配套设施归沈某东所有。建好厂房后,该厂房没有从事玩具加工,而是做五金电镀,并将电镀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沈某东废弃的梅子池里,最终排入外环境。 沈某东在知道该厂房用于五金电镀试生产后,没有及时进行制止。最终,该厂排放的废水中,镍、锌、六价铬浓度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严重污染环境。 2018年8月20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沈某东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东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作出判决,沈某东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看看房东应注意哪些“责任清单”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的主观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的行为包括帮助或者辅助行为。明知他人有犯罪的故意,但仍提供场所,帮助其实施犯罪,则构成共同犯罪。 房东出租房屋后,不能仅收取租金,还需防范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一、刑事责任 作为房东,如果明知租客在租赁的场所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从事污染环境、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不予以阻止,仍提供场所给予帮助,则构成租客所从事行为的共同犯罪。 此外,房东将不合格房屋出租给租客使用,如提供的出租房属于危房,发生重大人员伤害事故,则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民事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房主根据约定向租客提供房间,收取房租,但要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安全居住的房屋,包括房屋的结构安全,水电铺设、楼梯阳台栏杆、消防通道等都要保障租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如因房主的过错,导致租客发生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则房主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房东出租房屋需防范各类责任,需做到向公安部门备案,注意承租人的各类行为,并且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肖燕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