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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检法联手防范查办虚假诉讼 让捏造官司者吃官司

2019-02-26 08:53: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6日讯  “我们对一条涉嫌虚假巨额债务的线索进行了研判,下周一,将具体意见反馈给公安部门,并提出了排查疑点的几条建议。”22日,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刘泉辉告诉记者,发现并函告虚假诉讼信息,及时移送、报备、查处虚假诉讼线索,有了省公检法联合出台的文件指引,今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将更加顺畅有力。

今年初,省检察院牵头制定并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下发《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什么是虚假诉讼,在履职中如何注意发现线索及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中的配合协作等方面做出规定。

比如,虚假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捏造事实”,该《意见》对此列举了较为多见的 “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以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套路贷’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等十种情形。

“概念含义明确,有利于执法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减少分岐,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洪清认为,该《意见》22条,是近年来检察机关总结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经验、分析掌握此类案件特点及工作规律形成的机制成果,也是做强民事检察的一个智慧结晶。

九类多发的虚假诉讼案件,写入《意见》,提醒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履职中要“特别关注”。而列为前三位的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以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为诉讼主体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意见》指出,在民事诉讼中,法官、检察官要擦亮眼晴,洞察那些不合情理的背后、或异常情况下面,可能隐藏着的假官司。如,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标的额与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当事人之间履于亲属、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的;案件证据不足,但双方仍然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

此外,《意见》对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调阅卷宗、调查取证、法律监督,以及虚假诉讼罪等刑事案件的管辖、立案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同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还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参与人名单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加大制裁力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情况,完善防范对策。

据介绍,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劳动争议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问题,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对55件虚假诉讼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涉案金额约1.5亿元。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8人。

(本报特约记者 张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