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平潭举行“合适成年人”制度规定会签

2019-02-26 08:57: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6日讯   25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合适成年人”制度规定会签暨聘任仪式会议在平潭检察院召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教育局、关工委参加了会签仪式。这是平潭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重要举措,也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一件大事。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的有益补充和完善。在区教育局、关工委建立“合适成年人库”,聘任合适成年人,就是考虑这两个部门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有固定的人员担任合适成年人,方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落实到场制度,避免因法定代理人无法及时到场影响诉讼进程,同时也保证未成年人在合法、公正的状态下接受讯问和询问,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据悉,此次平潭“合适成年人”制度规定还有一个创新,就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由同一名合适成年人参与,这种做法有利于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和合适成年人信任关系,更好地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

(记者 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