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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温度”的执行——罗源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见闻

2019-02-28 11:18: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8日讯  在法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以警车为休息室,每日奔走在城市的街头巷尾,他们的工作,是为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是为彰显法律的权威。2月26日,记者来到罗源县法院执行局,跟随执行局局长陈胜带领的执行干警团队,体验执行工作的艰辛。

9时30分,陈胜召集全体执行干警,对当天的执行工作进行部署,并就最近发布的执行相关法规结合罗源当地执行情况进行讲解。

10点整,陈胜来到调解室,约谈被执行人刘某杰。

“我太冤了,无偿帮朋友担保,没有拿到一分钱,却要把我这套用来看病的房子拿走。”刚坐下,刘某杰就开始大吐苦水。

原来,7年前,罗源县某科技公司向农业银行借款2400万元,而刘某杰正是该笔借款担保人之一,依照借款当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刘某杰对该笔债务负有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罗源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查询到刘某杰名下有一套房产。

因案件中其他标的物无法直接变现,为保障胜诉方的法定权益兑现,执行干警本可以直接查封该房并按照相关程序直接进行拍卖,但经办法官在与刘某杰的沟通中了解到,其患有肝硬化等多种疾病,同时,该房产的租金是其日常看病的经济来源。刘某杰希望,这套自己唯一的、用于出租换取医药费的房子可以被保存下来。

“我们已经了解了你的困难,你所反映的问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可以帮你协调,寻找更多解决方案。”听完刘某杰的诉求,陈胜向其释法说理,并表示对于刘某杰的困难,法院可以在拍卖房产后多补贴其一些安置费费用。

随后,刘某杰提出申请用朋友的财产与该房做财产置换,并表示将尽快提交财产置换的具体材料。

10时40分,记者跟随陈胜来到罗源湾某小区,准备腾退被执行人魏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该案承办法官了解到,魏某与其妻早已搬离该房,只有魏某的父亲一人住在该处。看到年逾八十的魏老父亲孤身一人在灶台前洗菜,而空荡荡的房中,只有魏老父亲的一张小床,陈胜的语气突然缓和了下来。

“你的孩子魏某欠了钱没有还,现在还有九十多万元的债务没有处理,这套房子产权写的是他的名字,按照法律规定,得把这套房子卖掉来还债。”陈胜开始用罗源当地方言向魏老父亲解释,希望其配合法院的腾房工作。

“不能卖呀,卖了我住哪里!”听说法院要把这套房子卖掉,魏老父亲激动起来。

陈胜一遍遍地耐心释法说理,魏老父亲依旧坚定地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的,儿子欠的钱应当找儿子要。

“我们还会继续和他沟通,既要考虑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兑现,也要考虑到老人年纪大了生活不方便,我们也向他承诺将在同地段为他租住房子,并支付三到五年的租金,帮助他适应一段过渡期。”陈胜告诉记者。

“如果你愿意搬出来,我们会帮您安置好!”临走时,陈胜再次向魏老父亲承诺道。

“在执行工作中,一些人不理解我们的工作,不过为了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无论什么情况我们都会坚持下去。”在前往下一个执行现场的途中,执行干警陈铭洋敞开心扉,与记者聊起工作中的苦与甜……

(本报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钟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