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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

2019-03-01 09:59: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扫黑除恶不手软   精准有力保平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日讯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黑恶势力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是影响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多措并举、主动出击、精准打击,向黑恶势力发起了一轮轮凌厉攻势。

利剑出鞘,雷霆万钧。2018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5件;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04件,批准逮捕60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33件767人,提起公诉84件526人;受理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7人,提起公诉5人,法院已判决4人。

提前介入 形成打击合力

2015年以来,黄某等人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位于永泰县城峰镇龙峰村的黄某家和永泰县某租赁有限公司为据点,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窝藏等刑事犯罪活动。黄某等人通过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逐渐坐大并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永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永泰县法院以黄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22万5千元。

在收到线索后,永泰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让领导带头办案,专案组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形成攻坚合力,将证据意识传导到侦查第一线。

通过调阅该案案卷材料、实地走访、外围取证等方式,永泰县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财产、幕后保护伞线索等,进一步收集固定了涉黑成员供述等关键定罪证据。同时对公安机关在办案中的程序问题做了提示和强调,确保执法办案程序和实体公正。

据悉,现在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已形成涉黑案件全部提前介入、涉恶案件应邀提前介入的长效机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早发现和解决证据瑕疵、程序失当等问题。

2018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8件,审查批捕24件,审查起诉19件,出庭公诉 12 件,列席审委会9件,开展专案指导1件。

案件会商 确保精准发力

2013年以来,林某通过先后成立罗源县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罗源县某沙石土有限公司、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讨债、行业垄断等方式非法经营高利贷业务、非法取沙石土业务、海区方料业务,获利金额上千万元。

林某多次指使或默许公司骨干、员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给予经济或职务上的奖励。通过非法获利豢养手下人员,支持该组织的基本活动和成员的生活开支,逐渐成为分工明确、组织较为严密的涉黑犯罪组织。

在办理此案时,罗源县检察院坚持“一盘棋”思想,与县法院、案件辩方律师共同召开林某集团涉黑案庭前会议,就管辖权、回避人员、非法证据排除、庭审流程、举证模式等方面达成共识,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处理。同时还携手公安机关围绕此类案件的侦查方向和取证要点等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标识化制度,做到准确认定,精准打击。

经该院提起公诉,罗源县法院以林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福州市两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参与个案协调、制度研拟、程序衔接等“大三长”“小三长”联席协商会议123场,出台规范性文件46份,并推动案件深挖严查,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办理各类申诉案件中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07条,其中向纪委监委移送涉黑涉恶腐败线索33条;受理并移送信访举报渠道收到的涉黑涉恶线索92条,其中向纪委监委移送涉黑涉恶腐败线索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