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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要谨慎 给您提个醒

2019-03-01 10:55: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租房高峰期来了,假房东、真骗子,检察官教你擦亮眼找好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日讯  每年春节后都是租房的高峰期。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杜丽玲提醒大家,在租房子的时候,得多留个心眼。通过以下几个案例,可以了解诈骗分子的一些惯用伎俩。检察官教你几招,让你轻松识破骗局!

案例①:“房东”在外  骗走定金

张女士通过某租房网站看中一套单身公寓,通过网站提供的电话联系上自称房东的李某。李某称其在外地,要张女士先缴纳500元定金,他便把租房消息从网络上撤下。由于租房心切,张女士没有多想便立即给李某转了500元并约定周末看房。

然而,周末一早,李某来电称有急事不便回来,但会将小区门禁卡、钥匙、合同和一系列证明通过朋友转交给张女士。当天下午,张女士接到自称是李某朋友的电话,对方表示要押一付三才能拿到钥匙,张女士表示先给1000元,等真正看到房子后再把剩余的钱转给李某。

不久后,李某再次来电表示希望拿到剩余部分租金,张女士便将4100元转给李某。可是,张女士等了近一个小时,迟迟没有接到李某朋友的电话,这才意识到被骗,而此时拨打李某与其朋友电话皆已关机。

检察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切记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房源信息,租房时一定要与房主见面并实地查看,在核实房主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再转账租金或押金。租房时一定要确认房东的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和出租证明,切忌轻易交租金与定金或各种形式的“诚意费”。

案例②:冒充房东 侵吞押金

男子尤某在短短两年多时间内,利用房屋租赁合同实施诈骗数十万元,被他诈骗的对象大多是刚出社会的学生,其中最小的年仅十七岁。

近日,5名群众联合举报,称分别从尤某的手上租了一套房屋的几个单间。原来,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许多租客都和尤某签了合同,合同内容为押二付一,宽带费40元,水、电、卫生费每人先预交100元(此房无空调无电器),尤某表示期满会退还租客剩下的钱。

后来,租客们陆续发现,尤某随意侵吞租客们的押金,且没有任何理由。签约一年的合同,有人住了半年,有事搬家,即便提前一个月和尤某打了招呼,并且找到续租的人,但1000多元的押金还是会被尤某全部扣下。

而后,被骗的一些租客们意外发现房子的房东另有其人,尤某只是二房东时,尤某早已逃之夭夭。

检察官提醒:

除了虚假信息的直接诈骗,租赁漏洞则是一种“放长线,钓大鱼”的长线诈骗。因此,租客们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条款:1、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室内设施状况;2、租金和押金数额、交付方式;3、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4、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5、租赁期限;6、房屋修缮责任;7、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8、转租的约定;9、争议解决方法和违约责任。

案例③假意租房  实为骗钱

“一室一厅一卫,整租50平方米,押一付三每月1300元……”对于着急租房的小李来说,网上这套屋子对她来说再合适不过了。于是,小李立马就通过网站联系到了房东吴某,约了当天晚上看房。

房东吴某称,这是其多余的房产,并拿出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小李没有任何怀疑,不久便通过电子钱包转账500元定金到对方账户。双方还约定再见面的时间,准备正式签订租房合同。

此后的手续十分顺利,小李顺利在租房合同上签名,并用现金支付了4700元的剩余款项,拿到了屋子的钥匙。这时,吴某提出一个请求,希望小李给自己两天时间,以便收拾行李,小李同意了。

然而,两天后,当小李打开房门时,发现屋内似乎还有人住。小李赶紧联系吴某,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小李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了假房东,当即报警。在警方的联系下,真房东现身。真房东称这个自称为房东的小伙子也是租客,不过只租住了3天。不管是打电话还是发信息,真房东现在也联系不上假房东了。

检察官提醒:

租房时,一定要确认自己所租房屋的来源合法。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权属有争议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依法被查封的;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改变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均属于违法,不具有租赁的权利。

(本报记者 肖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