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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年龄以身高为标准的儿童优惠票现状调查

2019-03-04 11:42: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为买优惠票得让孩子“蹲着点”

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国内第一起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专家认为,该案直指未成年人享受优惠到底“以身高还是以年龄”为标准的问题,呼吁社会关注没有享受到优惠的“超高儿童”。

以身高为优惠标准  “超高儿童”很受伤

广东省消委会2018年9月30日约谈了长隆集团,提出了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的要求。但长隆集团一度以法律法规不明确及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为由,坚持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据悉,此前,广州长隆野生动物世界平日对身高1.0米(含)-1.5米(不含)的儿童收取儿童票210元,对成人或身高1.5米(含)以上儿童收取全票300元。这就意味着,身高1.5米以上的儿童无论年龄大小都无法享有优惠票。

记者了解到,国内很多景区、公园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免票身高线多为1.2-1.3米,优惠票身高线多为1.4-1.5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6月发布的《7岁~18岁儿童青少年身高发育等级评价》标准显示,我国7岁儿童身高的中位数已经超过120厘米,12岁儿童身高中位数超过150厘米。这意味着,如果按照现行的身高优惠标准,大量身高在平均水平以上的儿童,无法享受到购票优惠。

尴尬的免票线、优惠线不仅多掏了消费者的钱包,也给一些未成年人带来了心理阴影。一些市民向记者反映,为了给孩子买优惠票,得让孩子“蹲着点”。广州小学生林宇说,有时候家人还会和景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觉得很难为情。

法律已有相关规定  各地执行情况不一

当下旅游业普遍对未成年人实行“以身高买优惠票”的做法,究竟是怎么造成的?该做法是否合法合规?

记者调查发现,“行业惯例”有其历史缘由和现实困境。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卫安认为,最初是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办身份证,身高是最为便利、直接的“年龄依据”,其本质也是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而这一做法现在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一出生便可以办理身份证,完全可以作为年龄依据”。

广州一名景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身高标准的优势在于“直观”,在客流量大的时候方便工作人员查验,且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不少家长未给孩子办理身份证,翻看户口簿则要费事得多。

但这种“直观”的标准在法律工作者看来,并不合法。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旅游法》第11条规定: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欧卫安认为,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优惠票的适用范围更加倾向于未成年人,即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的。

此外,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标准: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欧卫安认为,《通知》中提到“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并非意味着以年龄为标准可以随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