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非法经营“新型加热不燃烧卷烟”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2019-03-05 10:09: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微信朋友圈卖“烟弹”犯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5日讯 日前,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依法批准逮捕。这是我省首例非法经营“新型加热不燃烧卷烟”的案件。 近年来,一种俗称“烟弹”的新型“加热非燃烧型”卷烟在社会上逐渐流行起来,甚至被少数人视为一种时尚,不少人也看到了其中的商机,非法进行销售,触犯法律。根据《烟草专卖品检验管理办法》《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万宝路”“Heets”等电子烟全称为“新型加热不燃烧卷烟”,每根香烟的长度只有传统香烟的三分之一,无需点燃,只需插进一个笔状装置加热即可使用,俗称“烟弹”。烟草管理部门认定其为烟草制品,属卷烟,为烟草专卖品。 2017年初,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为牟取利益,在明知销售“烟弹”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万宝路”“Heets”等走私进口“烟弹”广告来吸引顾客购买。2018年2月起,其在三元区租赁一处仓库作为藏匿、打包“烟弹”的窝点,并采取假名字注册成为圆通快递员,通过快递将“烟弹”发往目的地。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利用网络销售“加热非燃烧型”卷烟,且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经三元区检察院审查,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被批准逮捕。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吴福明 刘薇) |
精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