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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止咳水” 村医涉嫌犯罪被诉

2019-03-12 10:43: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2日讯  止咳水,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药品。但是,含复方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本身具有一定成瘾性,也是处方药,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以购买。然而,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即使是医生,私下贩卖也可能会构成贩卖毒品罪!日前,福州长乐一村医姚某因非法贩卖“止咳水”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牙痛难忍 男子向村医购买574包止咳水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姚某在其经营的长乐市湖南镇新城区某卫生所内担任村医。他明知复方可待因口服止咳溶液是国家管控的精神药品,需按照规定开具处方出售,但是却因利益驱使,不到半年内,在未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多达55次将574包该口服溶液贩卖给服食该药成瘾的刘某。

据刘某证实,他原本没有吸毒的恶习,一开始是因为牙痛难忍,听说服用该口服溶液可以止痛。他喝了之后发现,不仅牙不疼了还能提神,就长期大量服用该药用来玩游戏提神,一次都是冲泡五包的量,慢慢地就上瘾了。

含复方由于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止咳水)在2015年5月1日以后就属于毒品了,因此不能随意售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被立案追诉。

检察官称,对于将止咳水当作精神成瘾药水贩卖给吸毒分子的行为,依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姚某身为村医,熟知止咳水的药性和用量,在短时间内多次贩卖大量止咳水给他人,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并非将止咳水作为药品,而是当作精神成瘾药物进行贩卖,其行为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

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属于毒品范畴

或许,很多人不明白,常见药品止咳水是怎么跟毒品沾上边?而村医将这些常见药品卖给患者,竟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止咳水,医学上称为复方磷酸可待因溶剂,主要成分是磷酸可待因、盐酸麻黄碱等,很多止咳产品的主要成份都是由此构成。因其成分中含有可待因、麻黄碱成分,可达到镇痛、镇静、止咳作用,大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长期饮用易上瘾。

2015年5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公告,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止咳水现在属于毒品的范畴。

磷酸可待因、盐酸麻黄碱都属于毒麻类药品,组合镇咳作用很强,在正常剂量、合理使用下不足以成瘾。不过,长期服用就会造成药物依赖,止咳水成瘾的患者,会对人体内脏造成损害,甚至导致患者出现被迫害等幻觉,损伤人的中枢神经,长期使用会出现骨质疏松,导致身高变矮。还有失忆,甚至中毒性脑病,低钾血症,导致心跳骤停,死亡。

检察官提醒:

由于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止咳水)在2015年5月1日以后就属于毒品了,因此不能随意售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被立案追诉。

检察官称,对于将止咳水当作精神成瘾药水贩卖给吸毒分子的行为,依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姚某身为村医,熟知止咳水的药性和用量,在短时间内多次贩卖大量止咳水给他人,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并非将止咳水作为药品,而是当作精神成瘾药物进行贩卖,其行为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王正金 陈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