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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与“不捕”的抉择

2019-03-14 10:48: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漳平一外来务工人员因涉嫌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批捕,

漳平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4日讯  “下井回来啦!”“是啊,正准备去吃饭呢。”3月11日傍晚,像往常一样,刚从矿井下上来的陈某平微笑着和同事们边打招呼边走向食堂。在免除一场“牢狱之灾”后,他对现在的工作和生活显得格外的珍惜。为什么这样说呢?

2018年12月的一个休息日,在漳平煤矿公司某煤矿打工的陈某平,带着3个捕兽夹到公司附近新桥镇双溪村武陵坑村交界处的“井坑顶”山场上捕猎。

12月8日上午,陈某平上山时发现捕兽夹上夹着一只野鸟。于是,陈某平带着野鸟准备回去。路上,带着野鸟的陈某平被护林员看见并拦住,护林员及时报案。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接报后立即出警,现场查获陈某平捕猎的野生动物一只,捕兽夹三个。经鉴定,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

案件报送漳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平涉嫌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且是外地人,暂时在漳平煤业有限公司打工,他的妻子和女儿分别生活在不同城市,具有逃跑可能性,有逮捕必要,遂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陈某平被羁押期间,漳平市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了解到此案案情,并征求承办检察官的意见,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与犯罪嫌疑人陈某平进行谈话。

经审查,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为进一步查清陈某平平时表现,承办检察官前往漳平煤业有限公司,向公司领导和员工调查了解情况。

“他平时工作认真,在同事间口碑不错,没有不良记录,这次肯定是一时糊涂……”公司领导希望能对陈某平从宽处理,积极协调两名员工作为陈某平的担保人,并承诺会履行好监管责任。

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公司的意见,及时掌握了陈某平个人表现,根据案件事实,认为陈某平认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其用人单位加强监管,遂于日前作出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决定。

“我一定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从中吸取教训,不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陈某平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后诚恳地表示。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杨中锋 凌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