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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检察院发出三明市首份公益诉讼诉前告知函

2019-03-22 11:14: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2日讯 近日,尤溪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水利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函,系三明市检察机关试点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制度以来发出的首份公益诉讼诉前告知函。

2017年7月,尤溪县水利局对县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报送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技术评审,并作出批复要求该公司按照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在完成治理后及时申请验收。然而,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截止2019年1月24日,尤溪县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仍未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特别是厂区边坡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做不到位,且项目尚未经过验收,但生产车间仍在使用中。

为保护生态环境,该院及时向县水利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告知函,要求该局责令县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督促其限期治理,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治理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要求该局在一个月内回复履职情况。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郑世贤 黄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