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变“微商” 执行有温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5日讯 “求助,本人案件当事人黄某因百香果滞销而无力清偿执行款,若小伙伴们有需要购买的话联系我,谢谢!大果一斤7元,一袋五斤。” 日前,武夷山法院工作群里出现了这样一条“卖水果”的信息,发送人是该院执行法官姜欢。 2018年6月,姜欢收到一起执行案件,微信群中的当事人黄某就是此案件的被执行人,申请人则是已经年过七旬的祝大爷。祝大爷在黄某果园务工,却迟迟未拿到应得的劳务工资5275元,无奈之下诉至武夷山法院。法院受理后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分三次偿还上述工资,但直至最后还款日,黄某依旧未还清,遂祝大爷依法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姜欢在收到案件后了解到,被执行人黄某在案件移送执行期间仍有主动在还钱。黄某告诉姜欢,他本准备把现有百香果卖掉后付清拖欠祝大爷的工资,但因受南方长时间湿冷天气影响,果树生长缓慢,产量很不理想,部分土地甚至荒废,更加雪上加霜的是市场饱和,百香果滞销。 “我当时想,百香果味道可口、营养价值高,院里的很多同事都很喜欢吃。”姜欢在和院领导确认“个人购买被执行人百香果”不违规后,他就在微信工作群中说明情况并发了一条销售信息。法院同事们纷纷给姜欢点赞,你5斤、我10斤,很快,两百余斤百香果就销售一空。 民事无小事,执行无小案。这个小标的案件的圆满执结,让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工作中感受到了法院人的为民初心、执行路上的浓浓暖意。黄某拿到大家购买百香果的钱后,喜出望外,不停地说:“没想到法官会帮我卖百香果,真没想到!”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彭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