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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破“被原告”真相的“检察之眼”

2019-03-27 12:36: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上杭县检察院发挥职能当好民营企业“娘家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我们公司从没有起诉或授权他人起诉这个村委会,怎么成为诉讼案件的原告了呢?”一年前,一封举报信从泉州快递到了上杭县检察院民行科办案人员手里。“莫名其妙成为原告”,其中究竟有何隐情?

日前,这件悬案终于真相大白!上杭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成功办理该起涉及民营企业的监督案件,依法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让破坏民营企业健康正常运转的违法者付出了法律代价。

不明不白成原告

民营企业向检察机关举报

“近期,我司发现一起以我司、谢某某、黄某某为原告,某村委会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可是我司从未曾与某村委会签订过任何合同,未参与任何工程建设,未领取过任何工程款,也未曾起诉或授权他人起诉某村委会,法院怎么会把我司列为原告呢?”据上杭县检察院经办检察官刘应标查阅记录表示,信件内容大致如上。

该民营企业泉州某建筑公司认为,谢某某、黄某某为牟私利,冒用其公司名义获取龙岩市上杭古田谢氏宗祠文化园工程项目,已从中获利1444760元。现为牟取更大的利益,私刻该公司印章,伪造授权委托书,以该公司名义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骗取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谢某某、黄某某的行为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给该公司带来名誉的损失及极大的经营风险,更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此,泉州某建筑公司要求依法追究谢某某、黄某某的法律责任,撤销原民事判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获得关键性笔录

戳穿“李鬼”真面目

“很有可能是李逵遇见李鬼了。”收到举报信后,经办检察官凭经验判断这很有可能是同案的另两名原告冒用控告公司名义承包工程并起诉要求获得工程款,很可能涉及到伪造公司印章罪等刑事犯罪。办案人员高度重视,立刻行动起来。

他们第一时间向法院调阅案件卷宗,对判决中提及的主要事实和关键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前往当地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泉州某建筑公司处调取证据,与卷宗材料中的关键证据进行比对;再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询问提纲。

经过仔细查证和询问,检察官获得当事人承认未取得建筑公司授权的关键性笔录后,针对当事人笔录表述中的一个小细节“公司公章是打印店里制作出来的”产生怀疑。紧接着,检察官赶往打印店询问,在打印店老板坚决否认后再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最终承认他伪造公司印章的事实。

案件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原来,谢某某、黄某某为冒用泉州某建筑公司名义参与福建省上杭古田谢氏宗祠文化园工程项目,以1500元的价格向该建筑公司一工作人员购买一套公司材料,并由该工作人员私自在上述材料中盖泉州某建筑公司的印章。

2017年,谢某某为冒用泉州某建筑公司的名义向上杭法院提起诉讼,再次伪造“授权委托书”,用私刻的建筑公司印章在该“授权委托书”上用印,该“委托书”载明谢某某系该建筑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实际上,泉州某建筑公司未参与、未委托起诉;谢某某、黄某某未挂靠在泉州某建筑公司名下承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