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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霞浦县检察院对一起致人死亡案当事人不批准逮捕

2019-03-28 10:16: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弟弟行凶 哥哥砸中其头部致死

霞浦县检察院认定正当防卫 对当事人不批准逮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8日讯  昨日,记者从霞浦县检察院获悉,该院于日前以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发生在霞浦县的一起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董某甲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据霞浦县检察院通报称,董某甲(55岁)和董某乙(48岁)系亲兄弟,董某乙未婚、无业,长期居住在董某甲家中。董某乙经常酒后闹事,但兄弟二人并无积怨。

2月14日23时许,董某乙酒后回家,在其兄董某甲家门口大声喊叫并踢门。董某甲开门后,在劝诫其弟董某乙不要再喝酒闹事。在此过程中,遭到董某乙殴打。董某甲的妻子梅某某见状训斥了董某乙,董某乙便咒骂道:“你骂我,我要把你们杀掉,让你们都死。”董某乙随即将董某甲反锁在大门之外,顺手拿起砍柴刀将梅某某右手腕砍伤,再冲向二层董某甲女儿女婿的房间欲行凶。梅某某大声呼救,董某甲在屋外听到呼救后拿起锄头砸前门欲进入制止董某乙,但未能砸开,董某甲便持锄头绕至后门,此时梅某某从后门跑出并告知董某乙已持刀前往楼上欲杀女儿、女婿等人。董某甲立即从后门进入跑到二层楼梯口,发现董某乙正拿着砍柴刀对其女儿女婿的房门砍,并用脚踢。董某乙看到董某甲上来,就持刀砍向董某甲。董某甲情急之下拿起锄头击打董某乙头部,董某乙后退两步后再次持刀砍向董某甲,董某甲再次抡起锄头砸中董某乙头部,致董某乙倒地。

在此期间,董某甲的女儿在房间内通过手机报警。董某乙倒地后,董某甲及其女儿、女婿等人看到梅某某右手腕血流不止,遂先将其送往医院,途中遇到救护车,将梅某某转至救护车送往医院后,董某甲又与医务人员一同返回家里救治董某乙。次日凌晨,董某乙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月15日,霞浦县公安局对董某甲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霞浦县检察院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到案发现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月22日,霞浦县公安局向霞浦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霞浦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发当晚董某乙手持砍柴刀正在进行行凶,董某甲为保护自己和家人不遭受侵害,手持锄头击打董某乙致其死亡系正当防卫。2月28日,霞浦县检察院依法对董某甲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次日,公安机关将董某甲释放。?

(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林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