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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9-03-29 09:23: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非遗传承人不得假冒非遗产品进行宣传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省,条例的施行对促进我省非遗项目传承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条例吸收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并突出我省特色。

建立非遗专家库,对于专家在代表性项目评审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制定罚则。条例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并向社会公示。专家库专家在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客观公正的,予以除名并公示。

非遗项目传承存在冷热不均现象,为更好保护项目及其传承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开展传承活动有困难的,应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资助其进行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等。

由于市场需求,代表性传承人的称号与经济利益挂钩。打着非遗的旗号销售工业化产品,将带有非遗元素的文化旅游产品当做非遗项目进行销售情况时有发生。条例规定,代表性传承人不得将不符合非遗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产品作为非遗进行宣传。违反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记者  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