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三明三元首例涉黑案件宣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3日讯 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某忠、杨某恩等1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三元区首例涉黑案件,同时也是全市首起认罪认罚涉黑案件。 2012年8月起,被告人杨某忠通过朋友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在三明市区以5%至20%不等的高额月息,从事高利放贷违法活动,非法牟取高额经济利益。先后聚集、拉拢被告人杨某恩、林某恒、罗某、邓某平、邓某生、邓某炜、邓某亮、李某、蒋某禧、郑某明等人加入,以“三元放贷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高利放贷违法活动。 其间,为了按时收回放贷本金及非法高额利息,形成了放贷金额超过8万元的成员,每个月必须缴交“会费”500元作为该组织的日常活动开支的不成文规矩,同时在三明市区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使团体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立以来,在三明市区有计划地从事高利违法放贷,实施一系列的非法讨债犯罪活动,截至案发前,累计放贷金额共计1400余万元,放贷人数达270余人次,非法收取砍头息、孳息720余万元。2013年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忠组织、领导被告人杨某恩等人先后在三明市区,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重伤、4人轻伤、1人轻微伤、损毁财物价值5万余元、引发警情纠纷57起等严重后果。因该组织实施的高利放贷违法活动,在三明市两区法院引发的诉讼案件达60余件,诉讼标的达778余万元。 三元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被告人杨某忠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该组织成员杨某恩等11名被告人分别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分别判处两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郑成 熊亦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