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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法院院长出庭审案 当庭宣判一起拒执案

2019-04-03 10:56: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3日讯  近日,尤溪法院院长俞和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并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据悉,2017年12月,尤溪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吴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本金248321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吴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2018年6月5日,融资担保公司向尤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某为了规避执行,将其名下价值21130元的荣威牌小车转移到他人名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在公安局立案后,吴某与融资担保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吴某需偿还融资担保公司40万元,于2018年12月、2019年6月前分别支付20万元。2018年12月,吴某按协议偿还2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官教育督促下,吴某与融资担保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吴某于2019年3月27日前还款10万元,2019年6月15日前还款10万元。2019年3月26日,被告人吴某履行了10万元还款义务。

尤溪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故意转移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黄珑燕 张尚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