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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情调解 六旬老人20年心结终解开

2019-04-04 10:37: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4日讯  66岁的德化县赤水镇村民陈大爷没想到,一笔4109元的工程款,竟困扰了他20多年。

1988年,陈大爷还时当壮年。当时,他受雇于德化县某村民委员会,为其开通了大约10公里的村级公路。该段公路竣工验收后,村民委员会未及时支付该笔工程款。

经多次催讨,1996年9月25日,村民委员会出具一份借条给陈大爷收执,载明:“88年开公路应得工程款4109元转为借款。此借款97年底还清,逾期按银行计息”。本以为很快就能拿到钱,不曾想,此后由于村委会换届等种种原因,该笔工程款一直没有下文。转眼间,20多年过去,他仍然没有收到该笔工程款。

今年1月份,陈大爷诉至德化县人民法院,要求村委会偿还4109元及利息合计10000元。

承办法官林金盛接到这起案件,在审查相关证据时发现陈大爷仅提供了一份收款收据作为证据材料,且该收据出具的时间为1996年,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已经超过了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同时,村委会虽然认可了该笔工程款,但却以超过诉讼时效且年代久远不好做账为由拒绝支付。

机械地按照法律规定驳回陈大爷的起诉直接审结这起案件,还是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把这起长达20多年的陈年往事理顺?承办法官毅然决然选择了后者。

“通过法律程序结束一个案件很容易,但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却需要我们‘用心’。”他说。

承办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中发现,陈大爷其实只是心里有个结没打开,他对二十多年来的物价变化不在意,对这二十多年的逾期付款利息也不太在意,只是想在有生之年把当年的4109元讨回来,了结一桩心事。摸准了陈大爷的想法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村委会、镇政府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最终,村委会放弃了超过最长诉讼时效的抗辩,并承诺3月31日前偿还这笔自然债务。此后,如约将该笔钱款还给了陈大爷。

“谢谢你们,闷在我心中二十多年的心结总算是解开了……”3月29日下午,陈大爷冒着大雨到德化法院民二庭,给承办法官林金盛送上“热情公正,为民办事”的锦旗。

此时,窗外大雨磅礴,屋内却暖意腾腾。法律是冰冷的,但也可以是有温度的。“为民司法”四个字,在德化法院从来不是一句空口号。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徐晓璐 苏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