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检察院加强补植复绿工作
守护“尤溪绿” 需要“检察蓝”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8日讯 “补植复绿基地二期资金已经到位,基地三期最近正在紧张造林中,欢迎检察官们上山监督。”近日,尤溪县生态国有林场梅仙经营区蔡主任在联合镇吉木补植复绿基地向尤溪县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科干警详细介绍了基地三期植树造林情况。 尤溪县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6%,盗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屡禁不止。为更好地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尤溪县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的同时,主动把促进生态修复纳入到诉讼监督的工作中推进,会同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逐步建立完善生态修复工作机制,根据“谁毁林,谁造林”的原则,先后开辟了占地25亩的西城补植复绿基地和占地667亩的吉木补植复绿基地,并将生态修复范围从原先的涉林刑事案件扩大到所有生态领域犯罪案件,实现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全覆盖。 为保证生态修复有效落实,尤溪县检察院坚持对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起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根据个案判令公益植树亩数,并根据修复所需费用预交补植复绿保证金,统一缴纳至尤溪县林业局设立的补植复绿保证金财政专户。该院会同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林业生态修复公益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生态修复公益资金来源、用途、启用程序及监督办法。 为保证植树成活率,尤溪县检察院经与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协商决定,将原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补种改为委托具有修复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尤溪县生态国有林场替代修复,根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确定、裁判的种植数量、种植地点等要求,采购苗木、派员种植并做好植后管护工作,费用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中支出,有效地解决了“何时种,谁验收”、“有人种,无人管”、“种不好,养不活”等问题。 “补植复绿基地几年来的成果,印证了打击犯罪、法制教育与生态修复的‘三赢’,为今后探索完善检察环节生态修复机制提供了很好的样本。”尤溪县检察院杨良文检察长对今后生态修复工作寄予了更多期待。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谢仁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