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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检察院推动涉案驾驶人员血样提取操作规范化

2019-04-08 11:46: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支橙红盖试管引出的检察建议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8日讯  3月26日,被告人沈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诏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是一起简单的涉醉酒驾驶案件宣判,但对诏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吴娅琼而言,却代表着一份成就。自2018年7月发出那份至关重要的检察建议至今,该院已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113起,提起公诉82起,且这些案件未再出现因血液取样操作不规范而撤案的现象。

一份检察建议的发出,规范了一个检测操作,这是检察建议取得的成效。而那份检察建议的出现,却源于一支橙红盖子的试管。

2018年6月4日凌晨零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诏安县红星乡园林村时被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93mg/100ml。之后,林某被民警带去抽血检测。静脉采血、鉴定,随着医务人员鉴定工作的进行,林某血液酒精含量很快就被“确认”——108mg/100ml,系醉驾。不久,诏安县公安局以林某涉嫌醉酒驾驶,将其移送诏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接手此案的是检察官吴娅琼。起初,她以为这只是一起简单的醉驾案件。没想到,随着她的审查,却发现了问题。

“血液取样有异,本应加抗凝剂,却用了促凝管。”吴娅琼告诉记者,抗凝剂试管和促凝剂试管的盖子颜色不同,其在审查时发现,送检试管的盖子是橙红色的,而蓝色盖子的才是抗凝剂管,“我以前学习过此类案例,当时还专门去查阅资料,没想到这次让我碰上了。”

发现该现象后,吴娅琼立即联系专业人士核实确认了该情况——使用促凝剂试管储存血样,会造成最后检测数值发生偏差。“这一证据属于取证有瑕疵,且无法补证,等同于证据灭失。如果排除这一证据,就无法对林某进行起诉。” 根据审查结果,该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2018年7月4日,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诏安县检察院向该县公安局和卫计局发出“诏检诉建[2018]2号《检察建议书》”,建议书中指出,诏安县个别医务人员在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驾驶人员进行血样抽检过程中,由于存在不规范操作导致定罪关键证据存疑,影响相关刑事案件定性。

次日,该县卫计局立即下发《关于强化医务人员技能培训规范涉案驾驶人员血样提取操作的通知》,并在全县医疗系统掀起了一波相关规范操作的培训热潮,共计300多名医护人员参加培训。此外,该县公安局也就此检察建议,对进一步规范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办理做了一番研究部署。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运用好检察建议,有助于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也有助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诏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林宏杰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注重提升检察建议刚性,使其从过去的“柔性监督”逐步转变为检察机关的“监督重器”。

(本报记者 洪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