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送来了司法救助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9日讯 “谢谢检察官,谢谢你们……”日前,对于林某花来说,这段时间阴暗的生活终于迎来了一丝亮光,来自罗源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为她送来了一笔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握着检察官的手,初春的风吹得林某花的鼻子有些发酸,3万块钱说多不多,但却是自己这个在风雨中飘摇的破碎小家庭目前所亟需的。 这事要从2018年12月30日说起。当天6时24分许,林某花的丈夫陈某被林某海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撞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林某花是个家庭主妇,丈夫是家中的支柱,两人育有一13岁的孩子还在念书。飞来横祸让陈某倒下了,家庭的经济来源也断了,案件暂未判决,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林某海只赔偿了3.5万元后再没有支付任何赔偿款项。 林某花一面要承受着骤然失去丈夫的痛苦,一面还要面对着来自生活的重重压力。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案被害人陈某家属急需救助,马上联系检察三部负责司法救助的检察官。检察三部承办检察官立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实地走访了被害人陈某家人居住处及了解了申请人林某花的生活状况,认为林某花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在林某花递交了申请司法救助的申请后,承办检察官更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在向领导汇报后,罗源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发现该院原有的关于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是根据10年前群众生活水准制定的,救助金额为“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个标准明显不足,已无法发挥救助作用。 检察长陈在听取汇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对申请人林某花的救助金额拟提高到3万元,各领导表示同意。办公室财务部门也马上按程序把救助金划拨到位,送到申请人林某花的手上。 在党组会后,该院又专门针对救助力度不足、救助金来源、救助对象等问题专门召开检委会,对原救助办法进行全面审视,讨论通过了《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同时,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开展特困刑事当事人定期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制定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通过谈话交流、心理辅导等方式,从树信心、自主生活等入手,对救助对象进行精神抚慰、心理疏通,拟与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为下一步救助工作创造有力条件,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优化司法救助效果,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加有效助力脱贫攻坚。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黄荣婷 林平) |